通知公告
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1〕39号)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本科教学副院长、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学科负责人参加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板俊荣
副组长:朱琰、马道全
组员:杨莉莉、路漫漫、李伟、赵中建、熊炜、胡静、蔡雁彬、罗良清、王春、朱晓玲、李倩岚
秘书:刘俐彤、才漪、刘丽楠、汪明锐
2.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负责,院党组织纪检委员、支部书记或教师代表参加的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张钟勤
组员:王宇宁、汪晓露、姚义斌、姜照君、黄秋野
二、推免基本条件
1.应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违背学术诚信,无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须通过当前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2。
3.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国际视野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科研创新潜质。
三、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申请推免资格,须满足推免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之一:
条件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20%;
条件2.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45%,且本科阶段在Ⅰ级甲等、Ⅰ级乙等竞赛中获得前三等次奖项或在Ⅱ级甲等竞赛(全国赛)中获得前二等次奖项。
Ⅰ级甲等、Ⅰ级乙等竞赛中获得第一等次奖的团队,团队排名须在前6名;获得第二、三等次奖的团队,团队排名须在前5名;在Ⅱ级甲等竞赛(全国赛)中获得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的团队,团队排名须在前4名。
条件3.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45%,且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中无直系亲属)发表与学业相关且被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可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已见刊)。
(二)推免原则与办法
1.推免资格依据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分按各专业(方向)分别进行排名,择优授予。推免综合评价分=学习能力分+创新能力分+素质拓展分。
2.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对照相应的要求选择其中一类申请。
3.推免综合评价分相同者将前三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确定排名和推荐顺序。
(三)学习能力分=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分绩点
符合条件1、2、3的学习能力分计算方式相同,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四)创新能力分包括:学科竞赛、创新项目、科研论文
1.创新能力分评分依据包括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奖项、科研论文和创新项目。学生在学科竞赛、科研论文或创新项目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每个类别取其中最高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2.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以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申请推免的相关材料均需在学院网站公示。
3.符合条件2的学生创新能力分不超过0.3分,创新能力分评分依据只包括竞赛奖项,评分标准见下表:
竞赛等级 | 第一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三等次 |
Ⅰ级甲等 | 0.3 | 0.285 | 0.27 |
Ⅰ级乙等 | 0.255 | 0.24 | 0.225 |
Ⅱ级甲等 (全国赛) | 0.21 | 0.195 | / |
若以团队参赛的,在上表对应的创新能力分的分值上减去 0.003×(团队排名-1)。
4.符合条件3且论文已见刊的学生,创新能力分评分依据只包括科研论文,创新能力分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评定,评分范围为0.25-0.3分。
5.符合条件1的学生创新能力分不超过0.2分,竞赛获奖部分不超过0.1分,创新项目部分不超过0.1分,条件2以外的其他竞赛获奖评分参考范围及创新项目评分见表:
竞赛等级 | 第一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三等次 |
Ⅱ级甲等(省赛)、 Ⅱ级乙等 | 0.1 | 0.095 | 0.09 |
Ⅲ级甲等 | 0.085 | 0.08 | 0.075 |
Ⅲ级乙等 | 0.07 | 0.065 | / |
若以团队参赛的,在上表对应的创新能力分的分值上减去 0.001×(团队排名-1)。
类别 | 等级 | 评分 |
创新项目(包括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自由探索计划项目、工程实践计划项目、本科生学术论坛) | 国家级 | 0.1 |
省级 | 0.08 | |
校级 | 0.06 | |
院级 | 0.04 |
立项未结项的按40%计分;第一完成人获得对应分值,组员获得对应分值的50%。
6.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过程中,可根据审核鉴定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
(五)素质拓展分
1.国际组织实习:
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计 0.2分;
2.参军入伍服兵役:0.1分;
3.各类评优评奖
级别 | 分类 | 分值 | 内容 | 计分规则 | 备注 |
国家级 | 个人 | 0.2 | 全国五四青年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 | 每获得一项计0.2分 | 此类项目可累计,最高不超过0.2分 |
团队 | 0.2 | 全国“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 | 团队负责人计0.2分,团队成员计0.1分 | ||
省级 | 个人 | 0.18 | 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江苏省五四青年奖章、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三好学生、江苏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江苏省大学生抗疫先进个人、江苏省十佳青年志愿者(含提名)、江苏省优秀青年志愿者 | 每获得一项计0.18分 | |
团队 | 0.18 | 江苏省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江苏省十佳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含提名)、江苏省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 团队负责人计0.18份,团队成员计0.05分 | ||
校级 | 个人 | 0.15 | 校长特别嘉奖、校十大杰出青年学生、通令嘉奖(个人) | 每获得一项计0.15分 | |
0.1 | 校长特别嘉奖提名奖、年度特别嘉奖、校十大杰出青年学生提名奖、十佳志愿者、三好学生标兵 | 每获得一项计0.1分 | |||
0.05 | 百佳青年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团员、军训先进个人、暑期社会实践实践先锋/标兵团长/优秀宣传员/个人实践成就奖、校级优秀志愿者、校级优秀抗疫志愿者、校级党课/团课类比赛获奖者 | 每获得一项计0.05分 | 此类项目可累计,最高不超过0.15分 | ||
团队 | 0.05 | 通令嘉奖(团队)、杰出/优秀团队、社会实践明星/优秀团队、“党旗在实践中闪光”党员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标兵/优秀宿舍、十佳志愿服务项目 | 团队负责人计0.05分,团队成员计0.025分 | ||
院级 |
| 0.025 | 院团委/院学生会/院青协/院科协优秀学生干部、艺致思政工作室优秀学生干部、暑期社会实践院级实践先锋、院级优秀志愿者、院级优秀抗疫志愿者、义教班优秀教师、院级党课/团课类比赛获奖者 | 每获得一项计0.025分 |
说明:
1.同一奖项(不同年度多次获得)仅可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2.同一实践、项目等获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项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3.素质拓展分原则上不高于0.2分;
4.其他未列奖项确有标志性成果的须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
(六)候补排序办法
1.候补指标数除以专业数并向上取整确定平均每个专业可候补人数。
2.按推免综合评价分排名确定每个专业拟候补学生名单。
3.将每名拟候补学生前三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转化为标准分,根据候补指标和标准分确定候补名单和排序。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二)推免资格申请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须提供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结项证书等扫描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推免资格者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凡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参加应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学院不出具与就业、报考研究生、出国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异议,以学校文件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五、未尽事项由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实施。
六、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监督信箱ysxyjd@nuaa.edu.cn
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9月12日17点前 |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提交和公布推免工作细则,全面开展推免工作。 |
2 | 9月16日12点前 | 各学院将学院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予以公示。 |
3 | 9月20日17点前 | 学校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
4 | 9月25日前 | 推荐名单报送教育部。 |
5 | 9月28日-10月20日 | 接收阶段。学院开展录取宣传,统计推免学生收取接受函以及选择录取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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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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