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院各系、各专业、各研究中心:
接学校教务部门通知,2013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启动。为进一步激发学院教师立足讲坛,促进教学成果培育,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全院教师,开展2013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暨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政策
1. 奖项设置
院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仅限于已获学校推荐参加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成果、荣获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奖项的成果;
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
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
2. 奖励政策
获评院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的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获评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项目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若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则按获奖等级追加奖励金,另行发放。
获评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项目,每项奖励6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院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近年来在本科生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取得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优秀教学成果,该成果对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管理信息化系统等。
三、成果要求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得重复申报和弄虚作假。对于已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此外,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2.具有创新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
3.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
4.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5. 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底。
四、递交材料的要求
申请人所要递交的材料有(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教务公告栏下载):
(1)《2013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2)《金沙集团1862cc成色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教学成果为教材、著作的还需提供两本样书;
(3)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成果总结无固定格式);
(4)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为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信息系统介绍及界面截图等)及其获奖证明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支撑材料。
五、工作组织要求
1. 各系推荐上报的教学成果奖数量不得少于3个;
2. 原则上,每项申报项目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限额。
六、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9月29-10月22日 | 学院发布推荐评审通知,各系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填报相关材料并报至教学办 |
10月23日 | 教学办汇总相关资料 |
10月24日 | 学院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推荐评审 |
10月25日-11月2日 | 学院在网站、宣传栏对拟推荐的教学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书进行公示 |
11月3日 | 学院将推荐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的项目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
11月29日前 | 学校召开专家评议和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确定2013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 |
本次评选工作联系人:才漪,孙吟吟 电话:52075806,电子信箱:cai11@nuaa.edu.cn。
请各系、各专业积极发动,请全院教师踊跃申报。
附件:1.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doc
学校文件.doc
教学办
2013年9月28日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来信请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150信箱180分箱
邮编: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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