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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选江宁区第二届文学艺术奖的通知

2012-10-25来源:南航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发布人:系统管理员阅读:866
 

关于申报评选江宁区第二届文学艺术奖的通知

 

各党组,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党委(工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繁荣江宁文学艺术事业,激励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树立精品意识,创作出更多讴歌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优秀作品,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江宁区第二届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申报和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评选出符合以优秀作品鼓舞人、以先进文化激励人的要求,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质量,达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可读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区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优秀作品。

二、奖项设置

1.江宁文学艺术贡献奖,表彰在文学艺术领域获得丰厚创作成果的作者。

2.江宁文学艺术新人奖,表彰在文学艺术领域初有创作建树的年轻作者。

三、参评范围

参评作品为文学、戏剧、音乐、曲艺、舞蹈、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等优秀作品。

四、评选组织

评选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由区文联、区文广局、区广电台相关负责同志和市文联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人员组成详见《江宁区第二届文学艺术奖评审领导小组》(附件1)。

五、参评条件

1.凡本区文艺工作者,在20072012年度公开发表、演出、展出或播出,且在市以上文学艺术活动中获奖的优秀作品,均可申报江宁文学艺术奖(在港、澳、台发表的作品除外)

2.各协会可按评选要求推选会员的优秀创作成果。

3.会员也可根据参评条件自行申报。

六、评选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评委回避制度,凡有作品参评的作者不得担任评委。

七、申报时间

201210711 1日。

请各单位于112日前将《江宁区第二届文学艺术奖申报表》及参评作品证明资料(如参评作品、样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艺术类作品复印件或相关材料等)报送至区委宣传部0527(联系人:王晓丹,电话:52198864,邮箱:wxdwmb@163.com ),逾期不再补报。

八、评选办法

1.评审组于11月初组织进行初评,以投票方式评选出入围作品,而后结合得票数,评选出江宁文学艺术贡献奖、优秀奖若干名,报区委分管领导确定最终获奖作品名单;

2.获奖情况将在区属媒体刊发,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坚决取消获奖资格;

3.本办法解释权在江宁区第二届文学艺术奖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江宁区第二届文学艺术奖评审领导小组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宣传部

 

2012926

 

 

 

 

 

附件1

江宁区第二届届文学艺术奖评审领导小组

  长:严应骏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张思明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文联副主席

王晓丹   区文联党组副书记

谭荣新   区文联副主席

  员:赵洪军   区政协教卫文体委主任

                     丁梦然   区广电台副台长

张克西   新世界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成来   南京工程学院艺术设计院院长

     江宁地税局东山分局局长

陈建国   区锡剧团副团长、副书记

陈治国   区民俗馆馆长

  家: 市文联有关文学艺术家 

 

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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