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学院、部、处、办,各直属单位:
为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岗位管理,认真评价教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业绩,根据《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现就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2.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且不计算当年度考核年资,有关待遇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1)病假(工伤除外)累计超过半年的,或请带孩子假超过半年的,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2)因私出国(境),考核年度在外超过半年的;
(3)在校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最低生活费的;
(4)其他未列出的人员比照类似人员处理。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规定办理:
(1)
(2)
(3)校内调动人员在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协助提供;
(4)公派出国人员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可不参加年度考核,但计算考核年资;
(5)
(6)校、院机关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计入单位考核评优基数,评优者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7)
(8)学校派出人员参加被派出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存档;
(9)其他未列入的人员比照类似人员处理。
二、考核内容及侧重点
(一)考核内容
1. 年度考核内容
依据岗位职责,对各类人员所应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年度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进行。
能:主要包括业务技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劳动纪律,参与公益性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包括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学校建设与改革发展的贡献等。
2. 岗位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中期自评
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对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的岗位职责(见“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文件《关于印发<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字〔2008〕38号)”的相应条款),填写“岗位聘用中期考核自我评价”附页。
(二)各类岗位的考核侧重点
1.教师岗位
考核侧重点是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情况、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的量和质、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所聘专业技术等级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聘期目标进展情况等;
2.管理岗位
考核侧重点是管理创新能力和水平,完成学校党委、行政确定的重点工作情况,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勤政廉政和工作作风等;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考核侧重点是工作态度、业务技能、所聘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职责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纪律等情况;
4.工勤技能岗位
考核侧重点是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质量、工作数量、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5.学生辅导员岗位
考核侧重点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包括所带学生的学风建设状况、获奖情况、重大事故、违纪情况,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教育活动的情况,组织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情况等。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的确定,应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为主,兼顾岗位聘用的聘期中期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一)各类岗位人员(不含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业务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优质高效或超额完成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3)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获得重大奖励,成绩突出,得到公认。
2.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能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团结他人一同工作;
(2)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本岗位工作,圆满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3)工作认真负责,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1)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2)工作责任心较差,得过且过;
(3)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4)扰乱教学、科研、生产正常秩序,受到师生投诉或举报,经查属实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及组织纪律较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2)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3)违反校纪校规,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4)未经学校同意在外兼职;
(5)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6)劳动纪律松懈,擅自离岗7天以上;
(7)不思进取,缺乏责任心,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
(8)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失泄密事件;
(9)未经学校审核同意而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标准的确定以上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表现为基本依据。
1.优秀:综合表现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测评综合评价称职以上得票率达到85%及以上。
2.称职:综合表现和工作业绩良好。
3.基本称职: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差;工作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过失误,且造成了一定影响;群众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率之和在30%以上。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涣散;不能胜任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差、质量差、绩效低;由于工作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或严重违规问题;群众测评不称职率在30%以上。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教职工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校、院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考核为优秀的(岗位津贴按照教学科研岗评定的人员除外),年终按其2009年岗位津贴上浮一级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其2009年岗位津贴额度的30%在2010年扣发,且其2010年岗位津贴下浮一级;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现岗位津贴额度的12%在2010年度扣发。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将予以告诫。教师岗位人员在聘用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聘、转岗直至解聘。非教师岗位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4.中层干部考核为基本称职者,领导谈话,限期改正;任职试用期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延长试用任期或取消其任用。考核为不称职者,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对其给予调离、降职或免职(含待遇)、解聘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参照考核为不称职情况处理。
5.根据《关于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要求的通知》(校人字〔2006〕02号文)要求,各学院有责任安排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凡拒绝学院安排,不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的,由学院上报名单,学校将按其岗位津贴额度的30%在下一年度扣发;如系学院未安排上课的,学校将结合对各学院进行的考核,在年终结算时直接从学院扣除。有特殊情况的应做出书面说明。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考核工作由人事处和党委组织部协同实施。人事处负责面上考核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实施。组织部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系、所(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根据学校考核工作安排,明确本单位具体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3.各类岗位人员分别填写相应的考核表。受聘教师岗位的“双肩挑”中层干部,还需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类型填写教师岗位年度考核表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表,参加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履职考核,但不参加单位评优。科级及以下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所聘岗位填写相应考核表。
4. 各学院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和《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
5. 对辅导员考核结果不需列入汇总表,报送学工部、研工部,由学工部、研工部以学院考核意见为基础,统一组织年度辅导员考核优秀人选的评定。
6.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各部门人员的考核工作。
7.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中层干部副职的考核初评,按照比例要求给出初评建议名单,报组织部;组织部根据各单位“四好领导班子”和“四好部门”建设工作考核情况,提出中层干部考核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8.各单位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及民主测评,给出综合评定等级。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对本单位职工确定考核等级的同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评价意见,对其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进行简要评述,并将考核评价意见反馈给本人。
2.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比例不超过15%,机关各部门评优人数由机关党委按总量控制并下达指标,机关管理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评优指标打通使用。
3.各类岗位教职工考核表统一由各学院和直属单位收齐,与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并于
4.各单位在进行动员部署时,要特别提醒涉密人员在个人总结中要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对于含有涉密内容的,应由本人予以声明,由各单位兼职保密员直接将材料交人事处,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汇总表格:
考核测评表:
各类人员考核表
主题词:2009年 年度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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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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