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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2009-06-05来源:南航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发布人:系统管理员阅读:1192

 

      为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为进一步贯彻落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4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在毕业生离校前的6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的入伍预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征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预征条件:
      (一)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
      (二)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 月9日公布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
      (三)身体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
      (四)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预征流程
      (一)报名。6月9日前,学生对照应征条件到学院学生办公室范学智老师报名,填写《应届生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册》。
      (二)初审。6月11日,武装部统一组织报名同学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通过初审的同学,由学生到所在学院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
      (三)核定。6月15日,学校核定预征对象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将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给预征对象本人,并将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四)报送。7月10日前:学校向上报预征毕业生有关信息。
      (五)应征。10月31日前:学校通知预征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毕业生向当地征兵部门上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反馈。2010年1月15日前,县(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区、市)的应征入伍的我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我校学生资助中心。2010年1月28日前,我校将上述材料报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补偿。2010年2月后,学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四、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二)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
      (三)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五)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六)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七)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特此通知 。

 

附件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doc

附件2:2009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doc

附件3: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doc

附件4: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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